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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产前超声检查通常是在怀孕20-24周进行,此检查主要是为了筛查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胎儿畸形,以及胎儿大小异常等情况。由于孕周较小,无法进行成像,一般建议在怀孕20周后进行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属于产前诊断的一种,根据超声检查时测量胎儿各个器官的大小、形态、表面特征,或者检查胎儿是否存在某些重要器官组织结构异常情况,从而明确诊断,以达到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通常建议孕妇在怀孕20-24周进行检查,因为此时胎儿的器官组织结构已经基本形成,胎儿的大小以及各个器官的发育也比较完善,通过此检查可以明确是否存在畸形,以及其他疾病,如无脑儿、唇腭裂、水肿胎儿等。
如果是高龄孕妇,或者有合并症的孕妇,如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等,产前超声检查的时间需要相应延长,可能需要在怀孕28-30周进行。通过产前超声检查可以明确胎儿的发育是否正常,以及妊娠期是否合并其他疾病等。
产前超声检查属于一种无创检查,不会给身体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而且检查时间也比较短,孕妇可以在医生指导下选择是否进行此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