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店来说,集采意味着什么?是可以拿到更多的处方药品种,可以有机会降低采购成本?还是一场无法避免的被吞并、被席卷、被淘汰的灾难?
国采之后,大量品种价格降幅50%到90%不等,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同品同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虽然目前集采针对的主要还是公立医疗机构,但国家政策及各省各地相关规定也在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与。
2019年5月15日,山东省下发《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明确指出“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
2019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商务部等九部门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自愿参加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用量”,可以参与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2020年6月,广东省医保局发布的通知指出, 所有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药店与非公医疗机构登录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进行集中报量。
此外,浙江、上海、云南,江苏等地也有相继出台药店医保药品集采相关政策,按照要求,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集采。
趋势明显,越来越多的药店将会参与到国家集采当中,中选品种将同步进入零售药店,同时药价大幅下降。
截止2019年年底,全国有近50万家药店,集采将会带来不可避免的行业整合,2019年出现的药店数量三年来首次下降便是佐证。
对于广大患者而言,集中采购意味着在家门口的药店也能买到价格实惠的处方药,尤其对于慢性病患者是极大的便利。
那么对于集采会对药店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显而易见,带量就是话语权大小的竞争。头部药店,大型连锁,有量就有话语权,就有更多谈判的空间和筹码;而规模有限的零售药店,就无法享受集采带来的方便、低价、毛利和服务方面的红利。
而且,如果集采的账期过短,就需要压缩采购规模,那就影响到利润的实现。小连锁或单体药不会受到药企的重视,没有返利的政策。这样一来,带量采购就会加速“大鱼吃小鱼”的行业整合进程。
药店同通用名可选择的品牌很多,对于药店来说,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基本没有利润甚至可能是亏损的;原研品牌药的利润偏低;而过一致性评价、与原研品牌药价格相差不大的国产药品利润较高。
医保支付价的基本趋势是与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价格一致。但因为中标药品数量有限,几轮集采过后,部分品类或规格可能因为厂家的出局而彻底消失,药店不得不调整品类结构。
同时,药店也必须要保证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来覆盖必需的经营成本,比如设施设备、人员工资、铺底资金、经营损耗、税金缴纳等。尽管国家对于药店参与集采并没有零加成的强制要求,享有定价的自由。但受制于医院零加成和竞争加剧的影响,实际上这个自由只限于理论,并没有多少加价的可能性。
因此,价格大幅下降的集采品种主要作为引流品种,需配搭其它高毛利品种,作为盈利来源。
这又再次证明只有有实力的连锁药店才有自主采购的相对自由,才能进一步优化自己的利润来源。
低毛利环境下,对零售药店的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极高,需要重点考虑在慢病管理、承接医院处方外流、多元化经营等方面做细做透。
只有通过良好的经营和差异化高质量的慢病管理服务,提升顾客对门店的黏度保证足够的客流,才能在汹涌洪流中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
在讨论药店集采时,不能避开的几大关键词。一些潜在的影响也正在逐步显现。药企则可以利用药店参与集采这一势头,进一步扩大药物的可及性,形成新一轮的品牌效应,并可以和药店医院一起,形成真正的患者慢病管理服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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